外汇违规通报21案:有人境外刷POS机3个月换走679万

仅仅20天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通报了外汇违规行为。

8月16日,国家外汇局通报了21起案件,其中3家银行涉及非法转口贸易案件,4家银行涉及非法内外贷款案件,另一家银行非法处理个人分拆支付案件;4家企业涉及逃税案件,1家非法外汇结算,8家个人因非法外汇交易或分拆逃税被国家外汇局通知。

其中,汇丰银行北京分行非法办理内保外贷案和河南郭非法买卖外汇案被罚款800多万元。

国家外汇局表示,要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非法套利等资金“走向虚假”,维护健康良性的市场秩序。

案例1:恒丰银行温州分行非法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1月,恒丰银行温州分行未按规定尽职调查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支付业务。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罚款146.4万元。

案例2:厦门观音山支行交通银行非法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2月至7月,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未按规定尽职调查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售汇业务。

该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以400万元罚款,暂停外汇销售业务三个月,责令追究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案例3:天津银行上海分行非法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3月至4月,天津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调查转口贸易真实性,并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支付业务。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罚款80万元。

案例4:汇丰银行北京分行非法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汇丰银行北京分行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调查。

本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罚款842.22万元。

案例5:招商银行厦门嘉禾支行违反规定办理内外贷款案

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招商银行厦门嘉禾支行未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期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调查。

本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罚款433.19万元。

案例6:民生银行西安分行非法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12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银行西安分行未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期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调查。

该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罚款645.4万元,责令追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直接责任。

案例7:企业银行(中国)天津西青支行违反规定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企业银行(中国)天津西青分行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预期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调查。

本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罚款102.2万元。

案例8:建设银行连江支行非法办理个人分拆售汇案

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连江支行非法分拆个人销售汇款业务。

本行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罚款60万元。

案例9:索尔维生化(泰兴)有限公司逃报案

索尔维生物化学(泰兴)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使用作废合同,对外支付预付款227.68万欧元和5.05万美元,无相应进口货物。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罚款92.39万元。

案例10:烟台平瑞贸易有限公司逃报案

2015年8月至9月,烟台平瑞贸易有限公司利用第三方公司提单、虚假合同、发票,虚构转口贸易背景,外汇1706.82万美元。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构成外汇逃逸。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罚款545万元。

案例11:青岛中林永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税案

2016年1月至8月,青岛中林永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利用第三方公司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外汇938万美元。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构成外汇逃逸。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罚款310万元。

案例12:山东恒景房地产有限公司逃报案

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山东恒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安排30名境内个人通过年度外汇购买将188.79万美元转移到境外。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构成外汇逃逸。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罚款64.42万元。

例13:常熟市中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非法结汇

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常熟市中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办理贸易融资,结汇虚假出口报关单418万美元。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构成非法结汇。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罚款133万元。

案例14:河南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件

2011年4月至2014年9月,郭将10492.92万元人民币转入地下银行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银行将外汇兑换至境外账户,以达到非法向境外转让资产的目的。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构成非法买卖外汇。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罚款835万元。

案例15:浙江赵非法买卖外汇案件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让资产的目的,赵将1800.60万元转入地下银行控制的境内账户,并通过地下银行兑换外汇至境外账户。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构成非法买卖外汇。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罚款162万元。

案例16:广东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件

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让资产的目的,赵通过地下银行将外汇汇入境外账户,共计221.14万美元。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构成非法买卖外汇。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罚款79.78万元。

案例17:四川杜私自买卖外汇案件

2016年7月至9月,杜违反银行卡管理规定,多次刷人民币卡兑换港元现金,总金额679.11万元。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构成私人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罚款101.87万元。

案例18:福建王私自买卖外汇案件

2017年1月,王某通过他人账户收取1129.26万元人民币,私自出售港元,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构成私人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罚款107万元。

案例19:四川籍王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4月,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让资产的目的,王利用46个国内个人的年度外汇购买限额,将个人资产分拆汇入境外账户,非法转让资金总额为1784.76万港元。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构成外汇逃逸。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罚款80万元。

案例20:江苏籍张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2月,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让资产的目的,张利用41个国内个人的年度外汇购买限额,将个人资金分拆汇入境外账户,非法转让资金总额为184.59万美元。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构成外汇逃逸。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罚款61.52万元。

案例21:江苏籍邱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让资产的目的,邱利用69个国内个人的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汇入境外账户,非法转让资金折扣349.49万美元。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构成外汇逃逸。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罚款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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