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卡POS机:厦门警方点名“乐富”等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成转移诈骗资金新手段

厦门警方点名“乐富”等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成转移诈骗资金新手段
养卡POS机:厦门警方点名“乐富”等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成转移诈骗资金新手段

3月28日,厦门市反诈骗中心对外发布,通过梳理全市诈骗警情发现,2016年1-3月份中心接报的电信网络新型诈骗警情中,诈骗分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变现诈骗资金的案件达632起,占全部诈骗警情的38.6%,尤其是冒充QQ好友、冒充淘无线POS机宝客服、机票改签、积分兑换、木马链接等诈骗警情中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资金的更为突出,而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业务范围较广的“拉卡拉”、“乐富”等涉及其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因使用更加便捷、作案更加隐蔽已成为诈骗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的新手段。

在传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诈骗分子诱骗被害人将钱款转至指定银行账户后,或直接取款,或转移到其他银行卡取款,被骗钱款都在银行账户之间流转。但是近年来,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支付、结算工具推陈出新,犯罪分子也不断改变诈骗钱款的流转方式,更多选择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线上支付工具、POS机对涉案银行卡内的钱款进行线上支付、刷卡消费,以实现诈骗钱款的转移和变现。反诈骗中心通过分析研判相关警情发现,诈骗分子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对诈骗资金进行流转变现:

一是“线上盗刷”。诈骗分子通过诱骗、窃取、远程操控被害人电脑等方式,获取其银行卡交易、授权认证的短信验证码或银行卡的网上银行操作权限,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线上支付工具进行转账或消费,从而将赃款转移至其所持有的银行卡取现;或直接使用赃款在网上购买商品(以购买话费充值卡、购买游戏充值卡为主),然后再通过出售所购商品的方式变现。如,2016年3月6日,市民张先生报警称当日15时许,其接到一个自称“暴走的萝莉”淘宝客服的电话,告知其淘宝订单异常欲退款,后按照对方要求点击发来的短信上的链接进行“退款”操作,并将收到的验证码告知对方。随后张先生发现其工行账户资金被分成14笔支出,金额共计11489.59元。反诈骗中心查明,张先生工行卡内的资金,于15时17分被盗刷4999.99元到“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在接下来的15分钟内又有6489.6元被分成13笔、每笔499.2元盗刷至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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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线上支付”。诈骗分子诱骗被害人将钱款转账至其指定的银行卡,再使用涉案银行卡的网上银行、短信验证功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线上支付工具进行转账或消费,将赃款转账至其他银行卡取现或直接在网上购买商品(以购买话费充值卡、购买游戏充值卡为主)再出售商品变现。如,2016年1月28日14时,刘平收到帮助处理违章的信息,后分别于1月28日、2月1日和2月4日在湖里区恒丰花园二期90号16楼1604室先后分4笔将3.4万元通过支付宝转账至嫌疑人的建行账户,事主直至3月4日14时许发现被骗后才报警。反诈骗中心调查发现,嫌疑人建行卡内的赃款分别于1月29日和30日分4次在网上通过“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刷走3.4万元。

三是“POS消费”。诈骗分子诱骗被害人将钱款转账至其指定的银行卡,然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发行的商户POS机进行刷卡消费。反诈骗中心调查发现,此类案件中赃款转移均是通过不法商户虚构交易进行套现;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还发行了一些能够与手机连接的POS机具,无需通过商户身份申购就可直接实现银行卡转账功能且资金即时到账,为诈骗分子迅速转移赃款提供便利。如,2016年1月27日17时许,市民王先生收到一条短信称其预订的航班取消,让其联系客服改签机票。在拨通短信上留下的“客服电话”后,王先生按照对方要求到柜员机进行操作,随后收到银行卡被扣款65309元的短信。王先生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反诈骗中心调查发现,王先生银行卡内的49886元和15423元被分别转至诈骗分子的建行和工行两个账户,随后工行卡内的资金被骗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的“荣招鑫建材批发商行”POS机刷走1.54万元;建行卡内的4.5万元在被转到另一个中国银行账户后,分成三笔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的“海口冠屹贸易有限公司拉卡拉支付”“海口龙华鸿泰盛纺织品总汇”“海口龙华流行线服装批发店”三家商户POS机被盗走。

为什么诈骗分子越来越喜欢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来流转变现诈骗资金?厦门市反诈骗中心分析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申请方式更加便捷。传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诈骗分子多是选择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变现资金。但是,随着银行不断强化对个人账户实名制的管控,申请非实名银行卡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此外,一人申请多张银行卡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不法分子不得不另辟蹊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申请多数不需要实名认证,仅通过邮箱就可以轻松开通,且一人可申请多个账号(如一个姓名最多可以注册30个“财付通”账号),这些便利性很大程度降低了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吸引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将其作为资金转移的工具。厦门反诈骗中心通过分析研判发现,目前市场中存在大量非实名的第三方支付账号,这其中很大一部分被犯罪分子所利用。

二是赃款转移更加隐蔽。相较传统的到银行柜台、柜员机取现或者使用涉案银行卡刷卡消费的方式,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转移和消费在作案手法上更加隐蔽,可以直接将赃款向多种渠道流转,如直接转给第三方、转到某张银行卡或直接用于购物进而变现。

三是作案地点突破地域限制。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资金流转、消费,相较于传统的需要到银行、柜员机取现的限制,可以在任意有网络存在的空间进行。如今网络广泛覆盖,不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均可轻松上网,犯罪分子套现取款等不再受到地域的限制,极大地降低了犯罪成本和风险。

四是赃款套现更加快捷。“拉卡拉”、“乐富”、“快钱”、“银联商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了抢占市场,推出了POS机“T O”结算业务,即先将通过POS机转入的资金垫付给使用人,使其不必受到转账资金需要经过银联结算后第二日才到账的限制,可当日取得该笔资金,而第三方支付平台从商户手中收取高额利息,该类业务常被诈骗分子和套现人员非法利用。

五是监管难度更大。现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对POS业务终端进行层层外包,外包的层次甚至多达四层以上,第三方支付企业自身对终端使用者难以有效监管,容易被诈骗分子利用。截至2015年9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共发放第三方支付企业牌照270张。对这些企业,国家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唯一的负有监管义务的单位。现实中,中国人民银行要对这些企业实施有效监管,难度也很大,这势必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也给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带来重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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