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合伙人:一起由POS机刷卡套现引发的纠纷

一起由POS机刷卡套现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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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POS机刷卡套现,却被对方吞下钱款不还。4月7日,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POS机刷卡套现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被执行人周某某以每月支付5000元的方式,分期偿还申请执行人方某某共计68739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原告方某某获平安银行66000元消费专用备用金,欲取出该笔资金使用。原告借用被告周某某POS机刷卡套现,被告刷款66000元到自己账户后,一直不交付给原告。由于被告拒不还款,通过非正常消费套取现金的方某某不得不每月按时归还平安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截止目前,原告方某某已偿还平安银行五期借款30239元,支付五期利息2739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该款,均未果,遂起诉至法院。拉卡拉电签POS机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周某某在使用POS机将原告方某某在平安银行的借款转至自己账户后,拒不交付原告,自行占有该款,既无合同依据,亦无法律依据,当属不当得利。判决被告周某某返还原告方某某人民币66000元,并赔偿其利息损失2739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周某某一直未偿还欠款,原告方某某于2020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小汽车一辆。疫情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周某某,对其释明法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带来的失信后果。在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协调下,4月7日,拉卡拉电签被执行人周某某与申请执行人方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该案最终得以和解。

法官提醒,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的现象,近年愈演愈烈。对持卡人而言,借助透支消费进行套现,一旦无法如期还款,会给自己的信用记录带来污点,严重者还会触犯刑法196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被定罪处罚。同时,还有可能像本案的当事人方某某一样,被拥有POS机的经营者“黑”走钱款。信用卡套现风险高,小心自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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