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办理:ETC“偷梁换柱”,法院判了

ETC“偷梁换柱”,法院判了

随着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等各种通行费政策的施行,一些车主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动了歪脑筋,采取各种逃费方式来少缴或者逃缴车辆通行费,给国家造成损失。

POS机办理:ETC“偷梁换柱”,法院判了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至10月间,邢某、郭某、秦某、秦某某、王某5人为少缴高速通行费,利用高速公路小轿车和大货车的收费差异,将小轿车ETC卡用在重型半挂牵引车或大货车上,多次骗逃高速通行费共计人民币141199.02元。案发后已全部补缴骗逃的费用。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判处邢某等人一年零三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一万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说法】

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看似隐秘,不易被发现,实则得不偿失。本案中,大型车驾驶员利用大型车与小型车的收费标准差来偷逃通行费差额,此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大数据和法律面前,逃费终究会被追究责任,最终不仅需要补缴相应的偷逃费用,还需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利用大车小标等手段逃费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严格遵守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触碰法律,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共同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收费通行环境。

更多信息,长按|扫描二维码

拉卡拉申请关注?山东高法

POS机办理:ETC“偷梁换柱”,法院判了

来源:豫法阳光

一方将拉卡拉支付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通过继承方式取得农房所有权后可以依法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交通事故办案手册(常见29个法律问题梳理与解答)

POS机办理:ETC“偷梁换柱”,法院判了
安全POS机 正规POS机

拉卡拉POS机免费申请,免费办理,卡拉合伙人,添加QQ/微信:191506129  备注:POS机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9150612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hhrkala.com/116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