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POS机:结婚后写男方名字买房,还了多年房贷后男方却告诉我房子是别人的,这房到底算谁的?

结婚后写男方名字买房,还了多年房贷后男方却告诉我房子是别人的,这房到底算谁的?

全心全意信任他

房子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

还了多年的房贷

他却告诉我

在帮别人买房

大POS机:结婚后写男方名字买房,还了多年房贷后男方却告诉我房子是别人的,这房到底算谁的?

这房子到底还是不是我的?

1

Q1

大POS机:结婚后写男方名字买房,还了多年房贷后男方却告诉我房子是别人的,这房到底算谁的?

2010年领取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2016年)购房,房屋写他一个人的名字,这么多年,偶尔给一点生活费,剩余的钱他都说交房贷了,今年告诉我房子是别人的,他帮别人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个人所有,请问这算夫妻财产吗?

A1:

你好,对于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你们之间没有约定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只登记为夫妻一方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获得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如无相反约定,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实际生活中有一些婚姻当事人一方,因需要照顾小孩、老人,没有工作或没有实际参与财富的创造,但夫妻二人的分工,并不影响对夫妻共有财产的享有和处分。

虽然你丈夫告诉你房子是别人的,但该房是在婚内购买,并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登记在他名下,如果你们之间没有该房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约定,那么在法律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贷主要由他偿还,也不影响你对该房屋享有共同所有权。

2

Q2

大POS机:结婚后写男方名字买房,还了多年房贷后男方却告诉我房子是别人的,这房到底算谁的?

小区业主自治,但有二十人自称物业在某天到我家强行开挖(六个人控制我人身自由20分钟导致我晕厥),同时扔给我一张承诺书:挖过后恢复。称给邻居改管道要从我家单门独户花园(我家拥有独立使用权)施工。花园内有唯一进出楼梯。请问非法物业有权扔一张承诺书就可以挖吗?合法吗?拥有使用权可以控告侵犯住宅罪吗?

A2:

你好,无论对方是否为物业人员,非法限制你的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你的住宅,其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住宅的概念是供人们长期居住、起居饮食之用的具有专属的排他性、连续居住,有物理隔离作用的日常生活场所。若你拥有的是单门独户具有独立使用权的花园,花园虽不属于房屋面积,但在房主的使用控制范围内,具有封闭性、独立性,并且具有合法使用权利,属于房主的专属空间,也属于住宅范围。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据你的描述,自称物业的人员未经过你的许可,擅自闯入强行开挖,并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因此其行为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事后的承诺书并不能免除法律责任,无论对方是否是合法的物业人员,都不能以强制性的方式开挖他人具有封闭性、独立性的私人花园,建议你报警,由警察先行处理,如果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警方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Q3

大POS机:结婚后写男方名字买房,还了多年房贷后男方却告诉我房子是别人的,这房到底算谁的?

我的一朋友借了我5000块钱,但是没有写借条,都是朋友之间的口头借据,他现在电话注销了微信也联系不上,我该怎么样和他要钱,如果要走法律程序我该怎么办?

A3:

代理拉卡拉

你好,你可以收集一些其他证据到法院起诉追回你的债款。

民间借贷往往都发生在彼此熟悉的亲戚、朋友之间,因为熟悉,很多人都会碍于情面而不打借条、收据,正是因为如此一旦借贷双方发生纠纷,出借方就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发生的借贷事实,其利益就有可能遭受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这意味着民间借贷中要注意保存相关债权凭证,一般最好取得书面的证据,如合同书、欠条、借据等等。除此之外,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缴款凭证、转账凭证、手机短信,甚至于他人的口头证言等等也可以证明借款事实,虽然上述证据远逊于书面借据,但可以通过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获得法院对借贷事实的认可。

民间借贷过程中经常发生没有出具借据或借据丢失的现象,引发了大量纠纷,因此熟人之间的借贷也应十分注意借据、收据的出具以及债务凭证的保留,防范第一、补救第二。

4

Q4

大POS机:结婚后写男方名字买房,还了多年房贷后男方却告诉我房子是别人的,这房到底算谁的?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们小区楼下有个食堂,每个工作日早上六点甚至更早会剁东西,很大声音,我们房间墙壁都能震动的那种。跟管理处反映过两三次了,还是没效果。早上严重影响我们休息,咚咚咚的声音吵得人安全POS机头痛。但是我们是租户不是业主,这种情况该怎么取证?怎么处理呢?

A4:

你好,你们虽是租户,但却是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人,也是房屋的权利人,当然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具体的取证方式,应视具体情况来定。

食堂每个工作日早上六七点甚至更早剁东西,发出的巨大噪声,有可能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排放标准,同时,这也不在法定的营业时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加工维修等商业经营场所和卡拉OK厅、歌舞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使用设备、设施产生噪声的,其边界噪声值或者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的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食堂作为餐饮服务的商业经营场所应该遵守上述规定。

你可向当地的环保局进行投诉,由环保部门责令其改正,予以处罚。取证方式可以是,视频拍摄取证;物业出具证明;相关资质单位进行专业的噪音检测,证明其噪声超标;或直接要求环保部门过来查看确认。

5

Q5

大POS机:结婚后写男方名字买房,还了多年房贷后男方却告诉我房子是别人的,这房到底算谁的?

A外卖不准我们上B平台,我们其实想两个平台都做,这样生意好一点,拉卡拉代理现在生意不好做,外卖占我们很大一部分收入,到现在A外卖经理只准上A外卖平台,不然就把我们的手续费从21%涨到25%,还要缩小配送范围,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

A5:

你好,A外卖平台“二选一”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电子商务法》,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也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根据《电子商务法》,你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实施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否则也可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罚款。

A平台违反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破坏了市场的对等交易和竞争规则,不仅涉嫌剥夺商家的选择权,还通过限制竞争,侵犯到其他经营平台的自由利益合作,人为抬高了市场交易成本。针对这种行为,不仅需要政府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业内商家也应联合起来,抵制这种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正义和良性发展。

来源:CCTV今日说法

个人POS机 手机POS机 POS机办理

拉卡拉POS机免费申请,免费办理,卡拉合伙人,添加QQ/微信:191506129  备注:POS机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9150612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hhrkala.com/116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