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智能POS机:帮客户注销信用卡却“留”卡自用欠款20余万元,男子犯信用卡诈骗罪获刑

客户注销信用卡却“留”卡自用欠款20余万元,男子犯信用卡诈骗罪获刑

客户要求注销信用卡,他却利用职务之便,不仅没注销,还把信用卡“留下”自己用,最终这起“监守自盗”案共涉及近10人,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6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拉卡拉智能POS机:帮客户注销信用卡却“留”卡自用欠款20余万元,男子犯信用卡诈骗罪获刑

资料图片

帮助客户注销信用卡

他却“留下”自己用

判决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间,郭某利用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市支公司工作便利,以帮助客户注销平安银行信用卡为由,通过客户手机APP私自将客户信用卡预留电话更改为自己控制使用的号码,将信用卡“留下”自己使用,并对客户谎称信用卡已被注销。后来,因未归还信用卡欠款而东窗事发。

经查,郭某采用上述方式冒用王某等8人的信用卡供自己使用,截止2022年1月,共计欠款达23万余元。除了冒用客户信用卡外,2020年6月,他还冒用同事陈某洪的身份信息,办理兴业银行信用卡供其使用,截止2022年1月,共产生两万余元的费用。

据了解,在审理过程中,郭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赔了相关费用。法院认为,郭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还侵害了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综合各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后,郭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信息时代提高防范意识

法官提醒要注意这四点

本案中,郭某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信用卡相关管理制度,同时也给银行及信用卡持有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造成损害。

法官提醒,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我们时刻生活在网络环境中,享受着便利的同时也给自己增添了许多不安全因素,网络诈骗的花招更是层出不穷,因此要更加注意提高自己的反诈防诈意识:

一是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无论是在购物网站还是在线下各种消费场所,不要随便把涉及个人隐POS机费率私的信息告知他人;

二是不要轻信各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情,时刻保持警惕;

三是随时更改密码,定期关注自己的信用卡动态信息,发现有问题立即到网点进行处理;

四是多关注自己家里的老人,普及反诈防诈知识,避免陷入养老诈骗陷阱。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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