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新闻】注意:这个POS代理商因这样的行为被刑事拘留!

POS新闻】注意:这个POS代理商因这样的行为被刑事拘留!

大多数POS代理都是老老实实做支付,勤勤恳恳赚分润,可是总有一些人会铤而走险,利用正规POS机POS机从事不法行为谋取暴利,这些人是如何做到的?后果会怎样?今天这些内容代理商们不可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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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最近几日,通辽市科左中旗公安局经侦大队发现,代理商田某利用销售终端机(POS机)虚构交易。

经民警多方调查,确定了田某从事代理销售POS机业务,利用POS机专门从事虚构交易、信用卡代还、套-现业务。

POS代理商犯罪证据

“客户”每套出一笔现金,田某即可按照刷卡金额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涉案金额高达300万元,田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抓获嫌疑人田某后,共查获作案工具POS机3部、手机2台、银行卡28张、票据千余张。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田某对非法经营的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田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哪些非法支付业务将被严惩?

今年初,“两高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三种“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形。

第一种、是虚构支付结算情形,即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

第二种、是公转私、套取现金情形,即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

第三种、是支票套现情形,俗称“支票串现金”,即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

此外,第四项兜底项规定了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以适应支付结算方式不断变化的需要。

从事非法支付业务处罚机制

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即为“情节严重”;

2、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即为“情节特别严重”;

3、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拉卡拉代理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提醒:

POS代理商们要合规展业,合规推销POS机没问题,但是如果自己用POS机为别人提供信用卡套现代还等业务,就属于违法行为了。切勿因贪图小利,招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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