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银行信用卡工作人员,以办高额信用卡的名义骗取押金被判五年
2020年10月份,江西省万安县发生多起代办高额信用卡被骗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伪造银行证件,假冒银行办理信用卡工作人员,POS机以办理3万至30万元的高额信用卡的名义,免费赠送客户POS机骗取399元“手续费或押金”,并谎称信用卡办理下来后3个月后全额自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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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便逃之夭夭,等你发现信用卡没有审批下来后便再也联系不上了。
经过多方努力周密研究判断、侦查,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办案民警乘胜追击一举抓获潜藏在宾馆的其它多名团伙成员。经初步彻查,该团伙在南平、万安等多个地区作案700余起。
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了该起诈骗案。
被告人卜某某、罗某某等五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卜某某、罗某某、姚某、顾某某、姚某、龚某某(已作行政处罚),先后应聘长沙某公司推销POS机产品。
2020年6月至9月间,为获取更多奖励提成,卜某某作为团队领头人带领罗某等几人到江西南平、吉安、上饶等地,大POS机假冒中国银行信用卡卡部工作人员,向街道边商户推销办理大额信用卡,谎称可从人工审核通道办理更高额度信用卡,让商户使用银行卡绑定他们提供的POS机,并且在POS机上刷一笔399元流水,刷完卡以后向商户承诺三个月后被冻结的399元钱,会返还至商户绑定的银行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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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被骗刷卡激活POS机后,卜某等人将部分POS机留给商户,其余的POS机邮寄到长沙公司指定地址。卜某等人以相同的作案手法共骗取了740余人钱财,诈骗金额高达30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卜某、罗某等五人均构成诈骗罪。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涉及地域广、被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卜某在实施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罗某、姚拉卡拉智能POS机某、顾某、姚某为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卜某等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情况,一审法院遂作出对被告人卜某、罗某等五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判决。
两起案件,都判刑了,这提醒地推的代理,一定不要违法,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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