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消费,没有遗失,没有泄露密码,银行卡也在自己身上,钱却没了!12月12日,记者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白云法院判决一起利用银行卡免密支付的便捷功能的盗刷案,两名被告人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9年3月,郑某通过欧某申办了多台POS机(具有对商品与媒体交易提供数据服务和管理,并进行非现金结算的功能),提供给同案人阿文、李某(另案处理)去盗刷他人银行卡,进而抽水盈利。
同案人阿文携带郑某申办的POS机,在广州市拉卡拉POS机白云区、番禺区等地,先后借搭乘“摩的”,将POS机贴身靠近司机钱包放置的位置,利用银行卡小额免密支付功能,通过POS机贴卡的方式盗刷银行卡内存款,共对唐某、李某、陶某等15名摩托车驾驶人施招,共计盗得2.2万余元。
事后,郑某、欧某共同分得赃款,另有4人因银行卡中余额不足而未盗刷成功。
拉卡拉电签庭审中,郑某供述称,他办理POS机提供给同案人阿文、李某去盗刷他人银行卡,再从他们盗窃的金额里面抽水。欧某表示,他帮别人申办POS机用于盗刷他人银行卡内的钱,从中收取点数。“我知道盗刷别人的银行卡是违法的,当时想我又没有参与盗刷,应该不关我的事。”
经审理,白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欧某结伙多次盗窃公民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均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郑某、欧某均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说法
当前,大多数银行卡都开通了银行卡闪付功能,通过POS机刷卡支付功能,小数额可以免密免签消费。本案中,被告人就是利用这个便捷支付方式,将一部设置好的POS机,往人身上近距离接触,感应到了银行卡芯片且卡内余额足够,将钱刷走。
因此,建议广大群众可向银行申请开通安全锁服务,确保账户安全;也可多使用网上支付功能,避免携带实体卡外出,确有需要携带实体卡外出的,应注意银行卡应放置在包内深层位置;同时开通短信提醒,并设置单笔最高消费限额,或视需要关闭免密免签消费功能。
一旦出现不是自己的消费行为,立刻打电话到银行及时挂失、冻结银行卡,并报警处理,亦可同时向银联申诉及请求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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