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官网:盗刷从线下转到网上 光看好银行卡还不行

盗刷从线下转到网上 光看好银行卡还不行

POS机官网:盗刷从线下转到网上 光看好银行卡还不行

漫画/蔡文强

卡未离身,里面的存款却在千里之外被盗取,这种单一的盗刷手段已不再新鲜。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随着网络第三方支付等交易的兴起,银行卡盗刷案件也开始从线下转到网上。此外,还有不法分子通过POS盗刷他人信用卡,造成的损失得由商户来承担。

统计显示,2015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银行卡盗刷案件95件,涉案总金额1644.01万元。2016年1-7月份,全市两级法院受理银行卡盗刷案件69件,涉案总金额1319.34 万元,已经达到了去年整年的80%。

■案例一:银行卡屡遭盗刷共计30万,储户数次到银行取款竟不知情?

袁先生在古镇某商业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由于有生意往来,这张卡频繁发生现金和转账交易。2014年 11月 10日,袁先生在银行柜面取了4万元,账户余额为139万余元。2014年11月18日至19日,袁先生的卡显示在湖南多次取款共4万元。

这几次盗刷发生后的第二天,袁先生又来到银行取了84万元,账户余额为49万余元。对于账户里的异常,袁先生没有留意到。当天晚上,袁先生的卡显示再次在湖南取款2万元,第二天取款4万元。

2014年11月25日,袁先生再次到银行柜面办理业务,取了4.9万元现金,这时他的余额是38万余元。袁先生依然没有意识到账户资金异常。接下来一个星期,他的卡再次在湖南、湖北及安徽被盗刷14万元。接下来,袁先生还去银行办理了业务,银行卡继续被盗刷。

2015年7月24日,袁先生以储蓄卡被盗刷30.3余万元为由向古镇海洲派出所报案。银行拒绝赔偿损失,袁先生随后起诉到法院。近日,市中级法院终审判令银行向袁先生赔偿2014年11月20日前银行卡发生的损失共计40424元。

【法官说法】储户疏忽未及时挂失要对后期损失担责

市中级法院民二庭法官尹四娇指出,我国《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袁先生这起盗刷纠纷中,他没能发现账户资金的异常变动,不能在合理期限内采取必要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因此,根据减轻损失规则,袁先生对银行卡在2拉卡拉支付014年11月20日以后的账户资金损失应自行承担责任,银行无需对此承担责任。

■案例二:网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被盗刷,银行未发提醒短信承担部分责任

彭先生于2013年7月在某银行宏基支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这张卡在去年遭遇盗刷。2015年7月3日,彭先生的银行卡交易记录显示,当天14时36分,该卡通过银联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5000元。随后几分钟,该卡又4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共消费了9700元。

2015年7月9日,彭先生在使用这张银行卡时才发现卡内余额为零。当天,彭先生马上到附近的银行打印了交易清单,随后到石岐区的宏基派出所报案,称存款一共被盗刷了14700元,他认为银行应为此承担损失并赔偿利息。

此前,彭先生开通了手机短信服务。但在账户被盗刷这几笔交易中,他都没有收到账户资金变动的提醒。彭先生也承认,他之前确实曾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多次小金额消费。

市中级法院认为,彭先生因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和支付密码外泄导致被盗刷,银行无须承担责任。不过,因银行没能马上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彭先生,导致彭先生无法及时发现账户资金的异常变动,不能及时办理挂失止付,导致损失扩大,银行有一定责任。法院于近日终审判令银行向彭先生赔偿后四笔网银盗刷的50%损失4850元及相应的利息。

【法官说法】网银被盗刷应及时向第三方平台寻求保护

尹四娇指出,持卡人在将银行卡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进POS机安装行绑定时,如果银行已在业务关联时进行了相关信息验证,持卡人泄露密码造成损失,与发卡银行是没有关联的。“根据相关规定,像快捷支付、支付宝、易宝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都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尹法官提醒,储户在第一时间发现盗刷后,应及时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寻求保护。

■案例三:他人持信用卡套现,商户违规操作被判赔18万余元

郑先生是火炬开发区一名个体商户,于2011年通过银行开通了POS刷卡机。

2012年4月26日,一名自称是“曾移民”的男子来到郑先生商行,称要办理信用卡刷卡套现。郑先生帮他套取了现金18.46万元,收取了该男子手续费500元。2012年5月9日,该信用卡的真正主人在浙江报警。

郑先生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承认刷卡套现18.46万元,并称他没有仔细看银行卡上的签名,也没有认真核对套现人的身份。2012年9月11日,银行向被套现的信用卡所属的银行支付18万余元,后在2013年起诉到法院,向郑先生索赔损失。

银行起诉索赔一审被驳回,随后又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认为,郑先生与银行在签约开通POS机时已明确约定特约商户不允许套现,如出现该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特约商户应承担全部责任。最终,市中院判令郑先生向他办理POS机的银行赔偿18万余元。

【法官说法】特约商户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尹四娇分析说,在这起案件中,由于郑先生的违规套现行为,拉卡拉POS机免费办理导致持卡人曾某敏信用卡中18.46万元被盗刷。经中国银联银行卡争议处理委员会裁判,这笔盗刷的款项应由收单行即郑先生办理POS机的银行承担,因此银行成为该笔款项的直接受害人。因为郑先生的违规套现导致银行损失了18.46万元,应就银行的被套现款项及利息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呼吁

遏制银行卡盗刷银行与储户都有义务

尹四娇认为,要遏制大量出现的克隆银行卡案件,银行首先应该改进银行卡技术因素,提高安全等级,加强安全措施防范。“银行可考虑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可疑异地交易监控,建立异常账户动态追踪,及时对持卡人进行短信或电话提醒。发卡行应及时升级密码系统,最大限度降低持卡人密码泄露的风险。”

目前,银行方面在举证能力方面非常薄弱,对于克隆银行卡案件,举证数量少、质量低,甚至连取款人的交易记录与监控录像都无法提供。银行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适当延长监控录像、客服通话记录等资料的保存时间,一方面防止损失扩大,另一方面保存有利证据。

对持卡人来讲,防范克隆银行卡盗刷,主要涉及密码保管和规范用卡。持卡人不要向任何陌生人发送银行卡账户信息和密码;不要通过QQ号码、MSN 账号、电子邮件ID 接收和传递互联网支付的登录密码和交易密码,互联网支付采取多重身份认证机制,比如卡号 密码身份证号码等。同时,不要委托他人办理银行卡的业务,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分开放置,以防止同时丢失;选择安全的银行自助场所取款或消费;设置合理的消费限额,开设账户余额变动及时短信通知的服务功能;收到异常交易通知后及时挂失并报案,及时与发卡行联系沟通,保全证据,减少损失。

拉卡拉POS机免费办理 pos机套现

拉卡拉POS机免费申请,免费办理,卡拉合伙人,添加QQ/微信:191506129  备注:POS机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9150612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hhrkala.com/33263.html